第一节 期货基本概念
(一)期货合约:是指在交易所达成的,受法律约束的,并规定在将来特定地点和时间交割某一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合约的数量、质量、交货时间和地点等都是既定的,唯一的变量是价。 在谈论合约时,人们很自然地认为,合约就是印得密密麻麻的一纸文书。诚然,期货合约确实涉及大量的文件和文书工作,但是期货合约并非一纸文书。期货合约是通过期货交易所达成的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同意在将来买卖某种商品的契约。期货合约的标准化条款一般包括:
(1)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每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数量和数量单位,统称“交易单位”。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10吨。也就是说,你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买卖大豆期货合约,起步就得10吨,用期货市场的术语表达就是1手,这是最小的交易单位。在期货市场,你不可以买5吨或卖出8吨大豆。
(2)质量和等级条款。商品期货合约规定了统一的、标准化的质量等级,一般采用国家制定的商品质量等级标准。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的交割标准采用国标。
(3)交割地点条款。期货合约为期货交易的实物交割指定了标准化的、统一的实物商品的交割仓库,以保证实物交割的正常进行。大连是我国重要的粮食集散地之一,仓储业非常发达,目前,大连商品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都设在大连。
(4)交割期条款。商品期货合约对进行实物交割的月份作了规定。刚开始商品期货交易时,你最先注意到的是:每种商品有几个不同的合约,每个合约标示着一定的月份,如1999年11月大豆合约与2000年5月大豆合约。
(5)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指期货交易时买卖双方报价所允许的最小变动幅度,每次报价时价格的变动必须是这个最小变动价位的整数倍,大连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吨。也就是说,当你买卖大豆期货时,不可能出现2188.5元/吨这样的价格。
(6)涨跌停板幅度条款。指交易日期货合约的成交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一定幅度。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7)最后交易日条款。指期货合约停止买卖的最后截止日期。每种期货合约都有一定的月份限制,到了合约月份的一定日期,就要停止合约的买卖,准备进行实物交割。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规定,大豆期货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月份的第十个交易日。
现附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期货合约供参考。
| 交易品种 |
黄大豆1号 |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 报价单位 |
人民币 |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
| 合约交割月份 |
1,3,5,7,9,11 |
| 交易时间 |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 |
| 最后交割日 |
最后交易日后七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 交割等级 |
具体内容见附表 |
| 交割地点 |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
| 交易保证金 |
合约价值的5% |
| 交易手续费 |
4元/手 |
| 交割方式 |
集中交割 |
| 交易代码 |
A |
| 上市交易所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二)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集中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期货交易的全过程可以概括为开仓、持仓、平仓或实物交割。
开仓,是指交易者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期货合约,例如,你可卖出10手大豆期货合约,当这一笔交易是你的第一次买卖时,就被称为开仓交易。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一份期货合约相当于签署了一份远期交割合同。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叫未平仓合约或者平仓头寸,也叫持仓。开仓时,买入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多头头寸,简称多头;卖出期货合约后所持有的头寸叫空头头寸,简称空头。
如果交易者将这份期货合约保留到最后交易日结束,他就必须通过实物交割来了结这笔期货交易,然而,进行实物交割的是少数。大约99%的市场参与者都在最后交易日结束之前择机将买入的期货合约卖出,或将卖出的期货合约买回,即通过笔数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货交易来对冲原有的期货合约,以此了结期货交易,解除到期进行实物交割的义务。举例而言,如果你卖出大豆2000年5月合约10手,那么,你就应在2000年5月到期前,买进10手同一个合约来对冲平仓,这样,一开一平,一个交易过程就结束了。这就象财务做帐一样,同一笔资金进出一次,帐就做平了。这种买回已卖出合约,或卖出已买入合约的行为就叫平仓。交易者开仓之后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了结期货合约:要么择机平仓,要么保留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实物交割。
期货交易者在买卖期货合约时,可能盈利,也可能发生亏损。那么,从交易者自己的角度看,什么样交易是盈利的?什么样的交易是亏损的?请看一个例子,比如,你选择了1手大豆合约的买卖。你以2188元/吨的价格卖出明年5月份交割的1手大豆合约。这时,你所处的交易部位就被称为“空头”部位,你现在可以说你是一位“卖空者”或者说你卖空1手大豆合约。
当你成为空头时,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一直到合约的期满都保持空头部位,交割时,你在现货市场买入10吨大豆并提交给合约的买方。如果你能以低于2188元/吨的价格买入大豆,那么交割后你就能盈利;反之,你以高于2188元/吨的价格买入,你就会亏本。比如你付出2238元/吨购买用于交割的大豆,那么,你将损失500元(不计交易、交割手续费)。
你作为空头的另一种选择是,当大豆期货的价格对你有利时,进行对冲平仓。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卖方(空头),你就能买入同样一种合约成为买方而平仓。如果这让你迷惑不解,你可想想上面合约期满时你是怎么做的:你从现货市场买入大豆抵补空头地位并将它提交给合约的买方,其实质是一样的。如果你既是空头又是多头,两者相互抵销,你便可撤离期货市场了。如果你以2188元/吨做空头,然后,又以2058元/吨做多头,把原来持有的卖出合约买回来,那么你可赚1300元(不计交易手续费)。
第二节 期货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简史
(一)期货交易的起源
期货市场的历史可以追索到中世纪。最初创建期货市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民和商人的需要。假定某年5月份一位农民的状况,他预计在9月份收获谷物的价格将会不确定。如果当时供小于求,谷物价格可能涨到很高--尤其是当农民不急于卖出谷物时,显示易见,此时农民及其家人面临着很大价格不确定的风险。
下面我们假定有一位商人对谷物有长期的需求,他也面临着很大的价格风险。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价格对他会很有利。但是当供小于求时,价格都有可能涨得过高。这样一来,对农民和商人来说,在9月份(或更早)时见面,根据双方对9月份谷物的供求的预期而达成一个一致的价格,就很有意义。换句话说,他们可以协商制定某种类型的期货合约,这个期货合约可以消除双方各自面临的因未来价格不确定而产生的风险。
期货交易是从现货交易中远期市场发展而来的。
现代意义上的期货交易在19世纪中期产生于美国中北部地区。1848年芝加哥的82位商人发起组建了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并采用远期合约方式进行交易,到了1865年,又推出了标准化合约。同时实行了保证金制度,向签约双方收取不超过合约价值10%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这些具有历史意义的制度创新,促成了真正意义上期货交易的诞生。而投机者很快对这种合约产生了兴趣。他们发现,交易活动中合约的交易比交易谷物本身更有吸引力。
(二) 发展简史
从早期的农产品期货开始后的一百多年来,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断扩大,种类日益繁多,花样不断翻新。有传统的农产品的期货,如谷物、棉花、小麦、油菜籽、燕麦、黄豆、玉米、糖、咖啡、可可、猪、猪肚、活牛、木材等等期货;有金属期货,如黄金、白银、铂、铜、铝等期货,有方兴未艾的能源期货;如原油、汽油等。有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迅速崛起的金融期货;如:外汇、利率、股票指数等期货。
金融期货自从本世纪70年代初问世以来,发展十分迅速,交易量呈"爆炸性"上升之势。金融期货主要包括利率期货、外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在美国期货市场上,目前主要的外汇期货包括日元期货、德国马克期货、加元期货、欧元期货等。利率期货包括美国政府长期、中期和短期国债期货等。股票指数期货有标准·普尔500股价指数(S&P500)期货、道·琼斯指数期货、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股价指数期货等。
近十年来期货交易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迅速发展,几近成为当今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中的标志性特征之一。尤其是金融期货交易量的增长十分惊人。在当今全球期货交易量中金融期货的交易量已经远远超过商品期货的交易量,占全部总成交量的80%以上。在欧洲,随着欧元区经济一体化过程的深化,金融期货交易量呈现出突飞猛进的发展。金融期货的交易量更是一度超过股票现货的交易量。
第三节 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规范与发展前景
(一)我国期货市场的建立
我国期货市场产生于8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价格体制逐步放开。这时,不解决价格调控的滞后性问题,就难以满足供求双方对远期价格信息的需要。1988年5月,国务院决定进行期货市场试点。1990年10月12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经国务院批准,以现货交易为基础,正式引入期货交易机制。从而作为我国第一家商品期货市场,迈出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
(二) 期货市场的规范
90年代中,我国期货市场发展走上了一个"小高潮"。但是,由于人们认识上的偏差,尤其是受到部门和地方利益的驱动,在缺乏统一管理和没有完善法规的情况下,中国期货市场出现盲目高速发展的趋势。到1993年底,全国期货交易所达到5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300多家,而各类期货兼营机构不尽其数。这一超常规的发展也给期货市场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交易所数量过多,交易品种严重重复,期货机构运作不规范,地下期货交易四处泛滥,从业人员鱼龙混杂,良莠不齐。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我国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并且导致了人们对期货市场的种种误解。为了遏止期货市场盲目发展,国务院授权中国证监会从1993年开始对期货市场主体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和结构调整。至1999年年底,经过七年的清理整顿,各项措施基本到位,监管效率明显提高,市场秩序趋于正常。经过清理整顿和结构调整。上海、大连、郑州三家期货交易所因相对管理规范,运作平稳而得到保留,150余家期货经纪公司经过最后的增资审核而得以继续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经过几年的运作,在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选择之下,一批管理比较规范,运作较为平稳,发展相对成熟的期货品种脱颖而出,如:上海期交所的铜、铝;大商所的大豆;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小麦。同时经过资格考试和认定,产生了一批具有期货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队伍。并且于2000年12月28日,成立了行业自律组织--中国期货业协会,标志着我国期货业正式成为一个具有自律管理功能的整体。至此,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的主体结构趋于完善,一个相对独立的期货业基本形成。同时,期货市场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一是形成了以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较为规范的市场组织体系;二是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一个套期保值的场所;三是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场所。
(三) 现状与前景
1.现状:期货行业从2000年年底开始逐步复苏,尤其是在2001年开始,期货行业总体也明显回暖。首先是高层政策暖风频吹,从"规范整顿"为主的政策基调重新回到“规范发展"为核心的政策主调。2001年3月5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把"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写进了"十五"计划纲要。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指出:要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证券市场整体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期货市场。中国证监会秘书长汪建熙在多次会议上指出,随着我国加入WTO,期货市场面临巨大发展机遇。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期货部主任杨迈军在上海召开的期货市场发展报告会上指出,证监会将积极稳妥地推出玉米、大米等大的粮食品种以及棉花、白糖等农产品的期货交易,推动石油交易,尽早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其次是从市场交易情况看,2000年交易量大增,以大商所为例全年共计成交9460万手,比上年增长171%。另外增量资金不断流入,新开客户数不断增加,期货市场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
2.前景: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和现状来对比,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广阔。在国际金融市场,期货市场正是与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并重的三大金融交易体系之一。在商品期货日益发展的同时,近20年来以股指期货、外汇期货、国债期货为主的金融期货更是迅猛发展。不仅彻底改变了期货市场的发展格局,而且对整个金融市场的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包括期货和期权交易的发展是近年来整个金融创新活动中最有活力的一部分。 |